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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做还是不做?

发表于:2020-09-07 来源:上海DNA中心信息部    浏览:67次

  大家好,今儿我们来说个严肃的话题,有多严肃呢?
  
  【男同志听了会落泪,女同志听了心要碎。】
  
  但我还是要讲,毕竟事前紧张警惕的压力远没有“喜当爹”之后当头一棒来的狠。所以我们今儿就来说说【亲子鉴定】。
 
  
 
  至于什么是亲子鉴定,大家肯定都懂,古有滴血认亲,今有凭口香糖找爸爸。电视剧要不跟你扯出个家庭伦理纷争,这电视剧就是没有看点;总有那么几个婆婆,先用十集的时间逼着儿子跟孙子去做亲子鉴定,再用二三十集的时间试图跟儿媳妇搞好关系,最终上演一出惊天地泣鬼神,可歌可泣的家庭伦理新篇章。
  
  前几年马蓉王宝强事件的发酵,让“喜当爹”一词传的沸沸扬扬。可能有不少男同志们开始仔仔细细打量“自己”的小孩,对自己的妻子侧目,甚至引发家庭血案。
  
  据不靠谱小道消息,我国做亲子鉴定的人数在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虽然这个数据没法去较真,但近些年来亲子鉴定确实越来越火热了。各大社交平台都能看到亲子鉴定师做的分享,获得了大量的关注。
  
  很多人说,亲子鉴定意味着婚姻的结束,一定程度上似乎确实是这样。几乎全部的亲子鉴定申请都是由男方提出的,由于生理结构的不同,男方不能轻易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这时候就面对着一个选择:
  
  A. 盲目无头脑地信任妻子
  
  B. 冒风险提出做亲子鉴定
  
  男生们此时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女生们则可以想想男生做出哪个选择自己会最满意。
 
  
 
  2015年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就遇上了这么一个案子:
  
  女方怀孕4个月,男女双方开开心心地结了婚,结婚六个月后女方顺利产下女儿,女儿不满一岁时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男方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男方与女儿无父女关系。
  
  庭审中,女方承认男方与女儿并无父女关系,但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
  
  就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更重要的是,本案的案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大多数人曾经有种思想是,孩子是维系婚姻关系的纽带。但现在却不得不让人改变思想——孩子不一定能使家庭关系更牢固,但一份亲子鉴定却能够对家庭产生连根动的影响。
  
  “要想生活过得去,头上多少得点绿。”
  
  这只是一句玩笑话,在这里还是告诫各位,忠诚于伴侣,忠诚于婚姻,忠诚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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