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观念十分重视子女与自己的血缘关系,在我国古代,还有许多“滴血认亲”对簿公堂的故事。其实,即使是“包公明断”,也完全是靠婚育事实和案由发展的调查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在生物学和遗传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对于纷繁复杂的血缘关系,可通过DNA亲子鉴定技术来进行梳理。
需要亲子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1、怀疑医院产房调错婴儿
2、家庭纠纷、怀疑孩子非亲生
3、失散多年父母子女的认亲
4、有关国家对移民血缘关系认定
5、鉴定婚姻当事人是否近亲
6、婚姻外生育,怀疑孩子身份
7、强奸致孕,需要证实罪犯
8、计划外生育,确定亲生父母
9、确定辅助生殖婴儿的父母
10、确定孪生子的单卵双生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和工作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男女之间的交往机遇也增加,相伴而至的婚外情和婚外受孕(未婚先孕)的现象增多。DNA亲子鉴定技术的诞生,为司法实践中亲子鉴定提供了可能。
从司法实践来看,不论是婚生子女否认,还是非婚子女认领,都是事关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重大问题,亲子鉴定是认定亲子关系的有效方法,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所在。
我国新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就亲子鉴定做出了相关规定,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也就是说,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